6月1日至6月14日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项目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数进行了第七期测评,其中,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8.1分及以上的项目有38个,采取不扣除物业行业信用记分;7.1至8.0分的项目有11个,扣除物业信用记分1分;6.0至7.0分的项目有1个,扣除物业信用记分2分;4.0至5.9分的项目有3个,扣除物业信用记分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