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为契机,主动作为、以优应变,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市场主体活力逐步恢复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我国经济恢复平稳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关键性举措,推出一大批创新性、有针对性、获得感强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外部冲击挑战,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条例》实施开局良好,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扎实做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工作,近20个省(区、市)已经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各地持续发布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持续完善,首部《中国营商环境报告》正式发布,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在全国80个城市和18个国家级新区开展。
二是市场准入持续放宽,简政放权更加深入。修订印发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清单事项,放宽准入限制。缩减外资项目核准范围,99%以上外资项目实行告知性网上备案。加快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出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拓展至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
三是手段方式不断创新,监管执法更加公正。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深化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行电子监管、智慧监管。印发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实施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46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归集信息近600亿条,海关、税务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持续深化。
四是效率质量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更加优质。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普及“互联网+政务服务”,部分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面向全国各级政务部门发布1300余个数据共享服务接口,初步实现了62个部门和32个地方的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公用事业服务方面,推行用电报装低压“三零”和高压“三省”服务,持续优化供排水、燃气、供暖等报装接入流程。
五是政策帮扶精准有力,助企纾困取得实效。设立跨国公司复工复产沟通热线,持续开展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举办云上“中国品牌日”等线上展会,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实施贷款本息延期还款和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出台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阶段性减免税费、降低用能物流成本、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措施,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
随着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得到一定程度缓解,活力逐步恢复并得到有效激发。2020年1—11月,我国新增市场主体同比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民间投资增速年内首次转正,全国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6.3%,并催生推动了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在线办公等一批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
二、积极应对当前形势,优化营商环境是保护支持市场主体更好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我国很多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正常生存,而且能够实现更大发展。一年来,一系列政策措施精准有力及时推出,有效推动了全国范围内市场主体加速复工复产,有力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增强了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疫情的大考反映出当前营商环境领域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营商环境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仍有不小潜力,面临的改革任务依然艰巨繁重,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继续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当前,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市场主体生存发展面临不少困难,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更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加迫切,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巩固前一阶段改革成果和抓好前期有效政策落地的基础上,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关切,切实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用深化改革的办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三、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上下功夫、求实效,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创造力。继续精简行政许可、优化审批流程,清理多头重复审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广泛推行承诺制,提高核准审批效率。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各种形式的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和隐性壁垒。完善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港口物流、公用事业、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不合理收费。
二是进一步推行公正监管,管出公平质量。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加快完善优化营商环境“1+N”法规政策体系,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大对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持续推动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服出便利实惠。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更大力度推动政务服务数据整合共享,实现更多事项集成办理、“跨省通办”。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充分发挥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供多渠道的政策辅导,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快速兑现、应享尽享。
四是进一步强化评价引导,激发改革动力。不断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更好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积极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试点,及时梳理总结和复制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中国营商环境报告》编写发布,带动全国范围对标先进、互学互鉴、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