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一季度全区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被随机抽查的广银铝业等10家企业均存在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
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公开监测信息,是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2019年,列入我区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有295家。一季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随机抽取10家企业,对其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10家企业分别是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分厂、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
抽查发现,这10家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工作开展、信息公开等方面。其中,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方面存在监测点位、示意图不完整,缺少手工监测指标部分项目,执行标准未更新,部分执行标准有误,质控措施不明确,缺少对所委托的第三方实验室的质量保证要求等问题;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方面存在监测平台建设不规范,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漏测现象,在线设备校准记录不规范,没有标气使用记录,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全过程不规范,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监测原始记录不完整,使用标准方法不规范,质控措施不明确,检测报告不完善等问题;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方面,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未公开监测方案和监测信息,其他9家企业存在监测结果公开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指导辖区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企业,采取不予环保上市核查、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等措施,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